8月10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省發(fā)展改革委近日印發(fā)《支持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yè)提質擴量增效若干政策》,提出33條政策措施,大力促進全省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yè)提質擴量增效,致力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yè)集群。

合蕪市區(qū)新增公交車都要用新能源車
根據新政策,在研發(fā)創(chuàng)新方面,我省將實施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工程,給予承擔單位投入最高20%的補助。
鼓勵各市引導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支持有條件的市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農村居民給予補貼。對提供優(yōu)惠多、產品用戶評價好的新能源車企予以通報表揚。
支持開展汽車“以舊換新”。鼓勵有條件的市開展汽車“以舊換新”促銷,對提前報廢更新未達到強制報廢要求的老舊高排放車輛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給予補貼。
支持推廣新能源公交車。自2022年起,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車,合肥、蕪湖市區(qū)新能源公交車占比達到100%(特殊情況經主管部門批準除外),其他市區(qū)占比不低于80%。
機關單位應帶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車
若干政策提出推進公務用車新能源化。在符合公務用車標準和單位需求的前提下,全省范圍內機關單位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應帶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公務用車時,除特殊地理環(huán)境、特殊用途等因素經主管部門批準外,應全部購置新能源汽車。優(yōu)先采購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
新政策還鼓勵駕駛培訓用車新能源化。推進準駕C證車型駕駛員考試用車替換為新能源汽車。鼓勵駕駛培訓機構配置新能源駕駛培訓用車。
此外,還鼓勵城市快銷品、家用電器、家居建材、快遞物流等領域配送車輛由傳統燃油車、低速電動汽車、電動三輪車等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并加快推進環(huán)衛(wèi)、園林、市政、消防、機場、景區(qū)用車等車輛新能源化。
個人自建自管充電設施有望享受補助
根據若干政策,我省將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至2025年,全省公共充電樁達到7萬個以上,換電站達到180座以上。
擴容升級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充(換)電設施,降低高速服務區(qū)充(換)電設施場地租賃費,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資力度。至2025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充電樁總量達到2000個以上,換電站達到50座以上。
鼓勵各市對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給予補助。城市建成區(qū)新建住宅停車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比例不低于30%,并納入房地產項目規(guī)劃和驗收標準。公共停車場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比例不低于35%。支持各市對個人自建自管充電設施給予補助。新建住宅小區(qū)及公共停車場車位應100%預留安裝條件(含電力負荷及管線預埋至車位)。
對在住宅小區(qū)內擁有產權車位或長租車位的新能源汽車用戶,所在住宅小區(qū)物業(yè)服務公司應配合其安裝充電設施(確因安全、消防及電力容量等原因無法安裝的,物業(yè)服務公司應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說明文件并做好解釋工作)。
在合肥主城區(qū)形成10分鐘換電服務圈
新政策支持合肥建設換電試點城市及“雙智”試點城市,以“適度超前、集約高效”為原則,加快推動換電站服務網絡建設,在私人、營運、網約車領域先行規(guī)劃布局換電站。至2025年,合肥市換電站總量達到140座以上,日服務能力4萬次以上,在合肥市主城區(qū)形成10分鐘換電服務圈。
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當日首次2小時以內(含充電時間)免費。對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貨車(重型貨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除外)在市區(qū)道路通行不限行(含高架橋、快速路)。鼓勵各市對新能源汽車在省內高速公路的通行費用給予補貼補助。
(張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劉旸)




